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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方案》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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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方案》印發(fā)!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印發(fā)《浙江省建筑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方案》,試點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

《浙江省建筑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方案》印發(fā)!

浙江省建筑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fā)〔2020〕85號),有序推進建筑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進一步提升我省建筑工程品質,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辦質函〔2021〕306號),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建筑工程質量評價試點,聚焦研究解決當前建筑工程質量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探索建立區(qū)域工程質量評價制度,完善工程質量差異化管理機制和社會監(jiān)督機制,進一步壓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責任。同時,評估各地建筑工程質量整體發(fā)展水平,加大對工程質量發(fā)展水平低的城市督促指導力度,促進各地建筑工程質量均衡發(fā)展,切實提升我省建筑工程品質,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試點時間和評價范圍

(一)試點時間

自通知印發(fā)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評價范圍

不同形象進度的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評價內容及方式

(一)評價內容

根據《浙江省建筑工程質量評價工作實施手冊(試行)》進行評價,主要包括區(qū)域質量綜合評價、實體質量評價、用戶滿意度評價等指標。

(二)評價方式

設區(qū)市建設主管部門自評,省建設廳抽評。

四、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21年底前,我廳結合本省實際,研究制定《浙江省建筑工程質量評價工作實施手冊(試行)》。同時,做好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試點階段。2022年3月前,各設區(qū)市建設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qū)的試點工作方案和推進計劃。2022年10月和2023年10月前,各設區(qū)市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浙江省建筑工程質量評價工作實施手冊(試行)》,分別開展一次建筑工程質量評價,并形成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質量評價工作年度報告。我廳適時對部分地區(qū)開展抽評。

(三)總結階段。2023年底前,我廳在建筑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評價標準指標體系,逐步建立適合我省實際的建筑工程質量評價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qū)市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處室,建立工作機制,細化試點方案和推進措施,扎實推進試點工作。具體評價工作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相應評價能力的第三方機構承辦。

(二)穩(wěn)步推進試點工作。各設區(qū)市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質量評價工作,將質量評價工作與工程創(chuàng)優(yōu)活動、質量標準化、工程質量安全手冊、企業(yè)信用、質量監(jiān)督工作等結合,不斷創(chuàng)新監(jiān)管體制機制。有條件的設區(qū)市可通過數字化監(jiān)管平臺,探索建立政府主導、企業(yè)配合、群眾參與的工程質量評價機制,充分利用建筑工程質量評價結果,運用大數據統計分析及時發(fā)現本地區(qū)工程質量管理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建立完善風險預警響應機制和差異化管理機制,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管理的智慧化水平。

(三)及時總結經驗。各設區(qū)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完善試點工作評估機制,開展課題調研,及時跟蹤掌握試點工作開展情況,不斷總結完善試點經驗。對于實踐中發(fā)現的優(yōu)秀做法和經驗,以及實施過程中涉及重大政策調整、出現的重大問題等,要及時報我廳。

請各設區(qū)市建設主管部門于2022年3月底前向我廳上報試點方案和推進計劃;2022年10月底前,上報2022年度建筑工程質量評價工作年度報告;2023年10月底前,上報2023年建筑工程質量評價工作年度報告和建筑工程質量評價試點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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